工作职责:
专业:建筑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、智能建造,城市规划,环境工程,景观规划,城市设计
岗位职责:
1、课程的主讲教师(课程大纲、授课计划、教案、课程改革、试卷工作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等)
2、专业建设工作(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建设、实习实践、专业国际化、第二课堂等工作)
3、产学研工作(应用型科学研究工作、企业资源拓展、项目洽谈、签约、实施等)
4、学生工作(招生、就业、学生创新创业、实习实训、学生竞赛)
5、其他教学行政工作
备注:
1、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
2、有海外留学背景者优先考虑
其他说明:
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 或 博士学位。
任职资格:
专业相符,硕士及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