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职责:
1.开展个体、团体心理咨询及辅导,学生心理评估、危机预防与干预;
2.指导和协助学院、社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、危机预防干预工作;
3.面向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、讲座、培训等;
4.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,承担科研项目、发表学术论文等;
5.根据工作安排,承担相关行政事务工作。
任职资格:
1.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祖国、热爱心理健康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;
2.受过系统的心理学专业训练,取得心理学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;
3.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,能够独立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、教学及咨询。
4.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、团队合作精神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;
5.身体健康、心理素质良好,能正常履行教育教学、科学研究及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岗位职责;
6.有心理咨询相关从业资格证书(如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、注册系统等专业协会认证资格等)或具有较丰富高校心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。